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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布斯论共同权力”——李猛教授来我院做学术讲座

2020-11-16 09:49:20 作者: 李溪源

“霍布斯论共同权力”——李猛教授来我院做学术讲座

2020年11月13日下午,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哲学院邀请北京大学元培学院院长、哲学系李猛教授带来题为“霍布斯论共同权力”的讲座。讲座由中国社科大哲学院李涛老师主持。

说明: E:\UCASS\会议讲座\学术讲座\2020.11.13李猛\微信图片_20201115112638.jpg

讲座一开始,李猛教授指出,在霍布斯的政治哲学中,共同权力是区分政治社会和自然状态的标志。当人们生活在自然状态时,处于所谓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状态。共同权力作为联合的力量,使人们摆脱自然状态,使得许多自然法的规定成为现实。随后,他引入本次讲座的主题——如何通过霍布斯政治哲学中的“共同权力”理解国家的公共性质和合法性。

李猛教授对霍布斯哲学中的“权利”(right)和“权力”(power)进行了概念辨析,提供了一个最简单的权力模型,即自然行动者模型。接着分析了霍布斯所设想的自然状态下的自然权利会导致自相矛盾,指出对私人判断权的剥夺是解决这种矛盾状态的方法。因此,共同权力的第一层次就是无障碍,即每个人放弃帮助他人防卫的权利,保留自我防卫的权利。无障碍命题打破了主权之外的力量结合方式,确保了利维坦(国家)的权力是至高无上的。但是,无障碍命题无法说明为什么总会有人愿意协助主权者行动。此外,这个命题也无法说明国家权力如何突破私人权力的限制成为绝对权力。

接着,李猛教授从授权的层次出发,阐明共同权力的积极方面。他区分了合意(concord)和联合(union)两种权力统一的方式,指出霍布斯所强调的建国路径是后者,即一个统一的意志代行其他一切人的意志。这个联合的过程发生了授权,这意味着主权者具有以所有人名义行动的权力。授权看似会导致悖论,即授权要求公民保留权利而主权者成为其权力的代理人,但授权的唯一方式要求公民放弃权利而使主权者获得绝对权力。对此,李猛教授指出,霍布斯的“授权”不同于洛克的“信托”,授权要求臣民要为主权者的一切行为负责,类似于以私法的权力模式处理公法的事务,并进而引出对“代表”问题的讨论。

霍布斯所理解的“代表”并不同于现代政治体制中的“代表”,前者意味着把个人或团体的利益统一于主权者,而非社会集团的力量在政治舞台上分裂和对抗的反映。主权者代表所有人的人格,使后者统一于国家整体之中。主权者授权行政官员,通过法律秩序和官员任免使他们为主权者行动。同时,每个公民遵守法律义务而行动,也是主权人格的某种代表。这样个人作为自然人而授权,作为社会角色而行动,即每一个人具有两种人格——公共人格和私人人格。

最后李猛教授总结,把握公共权力的无障碍命题、授权逻辑和代表结构是系统、完整理解霍布斯的契约国家建立学说的关键。

随后,讲座进入互动问答环节。现场同学们踊跃提问,与李猛老师进行了深入交流。本次讲座在大家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供稿:李溪源、周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