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亚丽同学(学号B2021203002):
你于2021年被录取为我校哲学院博士研究生,学制4年,应于2025年7月完成学业。经查,你自2023年9月起未按期办理注册手续,亦未按规定申请暂缓注册,且此后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活动,学院通过多种方式多次联系你均未得到回复。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17年修订)》(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第四十条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以及《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2017年修订)》第三十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你已构成应予退学的情形。学校拟对你作出退学处理。
因无法通过该生个人预留的联系方式直接送达本处理意见,现依据规定予以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5个工作日,即视为正式送达。如你对本处理意见存有异议,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院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启动正式退学处理程序。
特此告知。
哲学院
2025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