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更多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我校,不断提高我校生源质量,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新生奖学金适用对象
已被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录取,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到和注册手续的全日制普通本科(不含预科,预科转入、内地高中班、台港澳侨)新生均可申请。
二、奖励等级及条件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新生奖学金包括:校长特别荣誉奖、校长特别奖、校长奖学金和新生优秀奖。
校长特别荣誉奖
(10万元人民币/人):高考成绩(实际成绩)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同类科目排名前5名的新生;
校长特别奖(6万元人民币/人):高考成绩(实际成绩)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同类科目排名6–10名的新生;
校长奖学金(2万元人民币/人):高考成绩(实际成绩)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同类科目排名11–20名的新生;
新生优秀奖(2千元人民币/人):根据高考成绩(实际成绩),择优确定,覆盖率为新生55%。
三、申请及发放程序
(一)新生奖学金实行申请制度,本人未提出申请者不能获得新生奖学金。
(二)入学新生按照相关通知要求,填写《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新生奖学金申请表》,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新生奖学金不同类别奖项不可重复申请,不可兼得。
(三)各院系将上报的申请材料核实整理后,进行初评,并将初评结果上报本科生工作处。
(四)本科生工作处根据各院系初评结果提出建议名单,并提交学校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五)获奖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对已获奖的新生,若查实其存在弄虚作假、违规违纪等严重问题,撤销奖励并予以相应处分。
(六)学校向获奖新生授予荣誉证书,颁发奖金,获奖情况记入学生档案。校长特别荣誉奖、校长特别奖、校长奖学金分四年发放。授予荣誉在第一年完成。第二年后每年进行复审,须满足学校规定的奖学金基本条件,续发当年新生奖。因身体健康等个人原因保留入学资格的本科生,以其当年录取的相关条件进行新生奖学金的评定,奖学金的发放在恢复入学后逐年进行。
四、本办法由本科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当国家相关政策或我校的情况发生变化时,我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调整。